德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紧急通知 | 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1-04-02 08:44  

4月1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安委会、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清明节即将来临,群众集中出行、祭祀扫墓、踏青旅游等活动频繁,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易发多发。要求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意识,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统筹抓好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执法百日攻坚活动,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各县(市、区)和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单位要加大对道路交通领域特别是农村公路、祭祀扫墓等重点路段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路面管控,强化防护措施,加强对“两客一危”、“三超一疲劳”的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加强火灾防范工作。各县(市、区)和消防、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应急等部门单位要强化对人员密集场所、祭祀扫墓场所、森林草地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火管控,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九小场所”“多合一”建筑、商超市场等重点防火单位的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各县(市、区)和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景区景点、公园广场、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健全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坠落、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紧盯高危行业领域。各县(市、区)和发改、应急、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煤矿、危化品、重点工贸、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监管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范措施,确保不出问题。

其他各行业领域也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落实责任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部门主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做好应急值守处置工作。清明节期间,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扫、安全出行;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联络畅通;要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一旦遇到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立即启动预案,果断采取措施,及时上报信息,确保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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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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