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知识!《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移交安置问题这样说!

2021-04-07 14:33   德州日报  

1.如何确定退役军人的安置地?

答:退役军人安置地的确定,坚持以人为本,主要从有利于退役军人工作生活的基本原则出发合理确定。退役军人一般由其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区、市)负责接受安置,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到其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配偶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对无配偶的退役军官,可以在部队驻地安置,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到父母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此外,为了树立“重牺牲奉献、重实绩贡献”的鲜明导向,国家还对夫妻双方同为军人的、立功受奖的、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上服役达到一定年限等若干特殊情况的退役军官,在安置地确定上给予一定照顾,适当放宽去向条件。

2. 退役军人到地方报到,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答:退役军人到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有以下两个方面要求:

(1)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军队转业、离退休干部离队后应当按照部队下达的关于报到通知的报到时限办理报到手续。退休士官和国家供养退役士兵,通常根据移交、接收和安置的具体情况确定报到时间。退休军官的报到程序,参照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在接收安置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非集中移交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2)应当持军队出具的退役证明报到。军队转业干部,一般持师以上机关开具的行政、组织、工资、保险等相关介绍信到地方报到。退役士兵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集中移交的还应有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登记。此外,报到时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还应查看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等材料。

3. 如何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

答:退役军人报到后,一般由安置地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时为其开具户口登记介绍信,公安机关根据介绍信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以自主就业方式退出现役后1年内,还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机关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在落实接收单位后,可以凭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4. 退役军人移交接收过程中发生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答:(1)与服现役有关问题的处理,由原所在部队负责处理。此类问题包括服役期间的职务及等级、服役年限、服役贡献、奖惩情况、伤病残情况、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服役情况等方面的问题。

(2)与安置有关问题的处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与安置有关的问题,包括安置地的确定、安置方式的适用、退役待遇标准、随调配偶工作安排、随迁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3)对于移交接收方面的其他问题,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推动移交接收工作顺利开展;处理以上问题时需要原所在部队协助的,原所在部队负有积极配合的法定义务。退役军人原所在部队撤销或者转隶、合并的,由原所在部队的上级单位或者转隶、合并后的单位按照分工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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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尹晓燕 绘图 | 黄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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