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城一村民院里种植460株罂粟,被拘留10天

2019-11-06 15:31  

11月4日,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安德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铲除非法种植的罂粟460株。民警依法对种植罂粟的违法嫌疑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11月4日16时许,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安德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走访,当民警走访到张某家中,发现他院子里的墙角有个桶,桶里种的有东西。民警便过去查看,经过仔细甄别,发现桶里种的是罂粟,也就是平常所说的大烟葫芦,在桶外面的墙角处也种植了一些罂粟。经民警对房屋进行检查及现场勘验后,确定张爱国共种植了460棵罂粟幼苗,同时发现了一些罂粟种子。民警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十天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烟葫芦也叫大烟壳子,学名罂粟,是一种毒品原植物。所谓毒品原植物就是能提供毒品原材料的植物。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罂粟3000株以上,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任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不管其本意如何,都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理由都不足以成为种植毒品的理由,大家应清醒意识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性,自觉的远离、拒绝毒品,更不能够私自种植毒品。

张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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